? 中新网北京8月12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宣布《关于明确快递效劳等增值税政策的通告》(下称通告)。通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效劳取得的收入,凭证“收派效劳”缴纳增值税。 通告所称快递企业,是指在境内从事快递营业谋划并依法取得快递营业谋划允许的企业,上述企业向邮政治理部分备案的分支机构,以及上述企业或者上述分支机构向邮政治理部分备案的快递最后网点。 通告所称快递效劳,是指在允许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效劳的营业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效劳的营业活动?斓葑詈笮Ю褪侵干鲜鍪占摹⑼兜菪Ю。 通告还明确,具有网络平台蹊径货物运输(下称网络货运)谋划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谋划,自行采购并交付给现实承运人使用的制品油、自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种种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蹊径、桥、闸通行费,同时切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制品油、自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种种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蹊径、桥、闸通行费,应用于从事网络货运谋划纳税人委托现实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效劳。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切合现行划定。 通告所称网络货运谋划,是指纳税人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设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署运输条约,委托现实承运人完成蹊径货物运输,肩负承运人责任的蹊径货物运输谋划活动,不包括为托运人和现实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生意笼络等效劳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