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陈丹丹)克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游客在景区摔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康健权纠纷案件作出讯断,认定某旅游开发公司未尽到清静包管义务,需肩负70%责任,赔偿游客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2022年7月19日,63岁的李某与家人在某景区游览时,意外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李某的伤情为胸椎骨折T12、胸椎棘突骨折T11、重度骨质松散。李某住院治疗15天,爆发医疗费等多项用度。李某以为景区未尽到清静包管义务,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 李某主张,事发前其身体康健,案发时景区内地面湿滑,且事故爆发地周围有多条小溪,游客均需越水而行,周围无任何警示标记及防滑防护设施。 旅游开发公司称,已在购票页面、景区入口、蹊径沿线等设置多处清静警示,并在案发后对李某开展救援和送医救治等事情,已尽到清静警示和包管义务,不保存过错,不应肩负执法责任。别的,李某患有重度骨质松散,未尽到须要的注重义务,自身保存过错。 法院经审理及现场勘查查明,景区内部分蹊径为自然山路,溪水流经区域的石头外貌湿滑且无防护设施。景区虽设有警示标牌,在明知或应知李某为晚年人且无年轻人陪同时,应负有更高的包管义务,但其并未能举证证实在接待李某等年满60岁以上的游客后对其康健状态举行过核实,亦未实时劝阻,未提供清静包管步伐,没有注重提防危险的爆发。故旅游开发公司应对李某因摔倒爆发的损失肩负响应赔偿责任。 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患有骨质松散仍加入具有一定危险的山区游览活动,且未接纳响应清静步伐,自身亦需肩负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凭证双方过错水平,判断旅游公司肩负70%责任,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判断李某自行肩负30%责任。